地下社會 815 復業聲明
從 7 月初地社宣布熄燈號到 7 月 15 日暫時卸下地社招牌的那一刻,很多朋友跟我們一樣,堅定地相信地社將會回來!不管是帶著驚訝、不捨、不甘心、還是悲憤,參與地社歇業活動與 live house 正名行動中,我們的力量讓自己成為一個集體,共同面對外在的處境。
7 月 15 日地社歇業不是因為被開罰單,更不是被勒令停業,我們拉下鐵門是一種抗議,是我們對於師大商圈爭議裡,不斷被莫須有的臨檢與稽查所困擾而自發的抗議。
7 月 9 日上午在立法院內召開的記者會,四百多人不分哪圈或哪掛、跨越音樂類型,共同為 live house 的正名而集結,這是台灣獨立音樂人與樂迷第一次抗議式的集體現身,我們的行動是為地社事件,更為爭取台灣live house 文化的生存空間。2005-6 年的地社停演、The Wall 被開罰單等等風波,音樂人的連署行動及多次的公聽會,才讓政府部門的協調稍稍動起來,因而有了 2010 年經濟部商業司增訂的營業項目:音樂展演空間業。
但,官僚體系各自為政與保守作為,讓音樂展演空間業徒有空殼,關於營業、建築、消防等疊床架屋的舊法規依舊不動如山。因此 2011-2 年台中 live house 一家一家關門、女巫店到地社事件,讓我們對政府的灰心失望中重新燃起行動的火苗。
我們的行動,與立委、市議員的協助,促成了與北市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更重要的是,在 7 月短短的兩個星期,臉書上自發性的書寫與相互打氣:有朋友邀集樂團做音樂合輯;更多人從地社與 live house 的所在情感,書寫自身的生命經驗,共構了獨立音樂與青年文化的情感社群;有人發起網路社群,討論師大商圈爭議中單方力量對多樣文化價值的抹殺與城市包容性的期待。
有人會問,這次地社的復業,是否解決了營業的「合法」問題呢?法條是死的,人的活動是社會關係的!法律只是人的社會活動規範之一。如果每每以法律為最高規範標準,台灣就不會有解嚴,因為戒嚴時期法律明文禁止人民的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權。法令具有合法性,但對於被規範的人民而言,它的正當性可以時時刻刻受到挑戰,因為我們沒有適用於已發展了近二十多年的 live house 的表演及文化的法規,所以現有的法規相互嵌卡、把 live house 空間及人的音樂活動與日常互動,卡死在政府官員腦袋裡與法條小框框中。
我們恢復供餐,但不會放棄音樂表演,因為它們都是地社商業登記中的項目。但這還不夠,7 月 19 日的華山行動,我們邀請龍應台部長出面,以掌管全國文化業務主事者的身份對 live house 營業的相關法規做通盤整頓與修訂。當天的行動再次證明集體力量的潛力,我們還等著龍部長到地社及其他的 live house 實地走訪,另一方面,比較具體的是,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長劉維公已發動 live house 空間的修繕計畫,是對這些年來獨立音樂人與 live house 業者努力的善意回應。
這一波的 live house 正名行動不能停留在上一次 2005-6 年爭取到的一個空殼,我們必須持續發揮集體力量,要求文化部至少做到以下幾件事:
1.在一個月內召開立法、行政部門以及 live house 業者、音樂人、樂迷參與的公聽會,以作為修法的正當依據。
2. 因為修法過程冗長,文化部必須每六個月對外公布說明 live house 的修法進度。
3.其間文化部及相關單位對於 live house 的協調及諮詢會議必須稟著資訊公開原則,公布於網站,讓人民可以監督,一方面也降低溝通的落差與誤解。
地社的復業,是堅持,也是不甘心,但相信大夥不會再流淚了!透過一個月的行動與情感的共振,我們找到集體的力量,即便往後的每一天都可能是地社的最後一天,亦彌足珍惜。分享音樂的樂趣與追求自由、不羈的渴望讓我們可以面對師大商圈的爭議,推動 live house 正名運動,繼續為共創的價值打拼。
8 月 15 日晚上九點,請到地社用餐,我們一起乾杯!
地下社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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