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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25, 2012

地下社會現況報告

地下社會現況報告

11 月 23 日到地下社會來的朋友可能會發現,在 PA 台後方的通道多加了一道防火門。你多半會納悶,怎麼回事?地社的狀況到底如何?

今年 7 月以來,我們被刁難、我們反擊,在與市政府的拉扯之間,其實「師大三里居民」自救會 (一直以來宣稱的居民代表,但不久將來大家會看到,有不同於自救會的當地居民與藝文團隊將用不同的方式出現)用「依法行政」逼迫市政府,以「不跟非法業者談、驅離有理」的唯一準則,對地社以及其他商家展開追殺行動,讓社會大眾與媒體認為所有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洞口」── 地下社會違法經營,沒有逃生洞口。

「洞口」,是比喻。不願意放下身段貼近、摀住耳朵不願意傾聽、閉上雙眼漠視存在他們周遭的異質文化,使得這些人必須賴以「洞口」讓他們的「窺視、偷聽」我們而感到安心。

但洞口也是一個建築公共安全的措施。在這波爭議中,我們從 7 月的協調會與參與北市府文化局的修繕計畫裡,自認在現行法規諸多規範的叢結裡,開逃生洞口是技術上的解決之道。但就在拉扯與等待文化局的修繕計畫第一步盤整報告出爐之前,10 月初北市府都發局逕行開了地社兩張罰單。

因此 10 月 26 日,我們一行一百多人前往市議會與文化部抗議。

11 月 8 日上午,在市議員梁文傑的居中安排下,我們與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文化局代表的協商會中,針對我們抗議的訴求:「北市府都發局應要求師大路43、45號大樓恢復大樓通往地下室的防空避難逃生通道。」達成簽字協議要點:

1. 該大樓地下室不管地下社會營業於否,必須恢復通道。市府近期將要求 43、45 號地下室與一樓的所有權人召開會議。(建管處強調,這不是所有權人同不同意的問題,一定要他們限期執行)

2. 針對地下社會所在的建築空間內,在通往建築物的公共通道的入口處加裝符合原建築圖的防火出口門,即可符合限期改善的要求。

因此我們加裝了這道門。

至於其他方面呢?不確定,但自救會依舊不讓對話出現。而文化部最新的對外消息在立委林淑芬提了主決議要求文化部要和其他中央主管和地方政府協調解決音樂展演空間的問題,文化部做出的回應如下:

音樂展演空間公共安全之法令之適用爭點,非修訂新法規問題,而係明確歸組適用問題。即有關公共安全相關之都計、建管、消防等規範,經與中央機關研商,認為母法並無修訂必要,而各地方政府依因地制宜原則及歸組認定,本部原則予以尊重。又本部為文創產業主管機關,依「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6條授權訂定知「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文化部經審查後可補助相關修繕、設施費用、稅賦、公共事業費用等,相關業者只要符合條件均可提出申請,係本部對鼓勵及輔導文創產業之相關措施。

這說明了文化部至今非常被動地對待 Live House。

我們走到哪?在政府幾乎全面性的以「且戰且走」的方式面對社會各方議題之際,我們也只能「且戰且走」,但,我們絕不輕易放棄!

地下社會 20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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