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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28, 2006

聽不見的城市



(原載於《大聲誌》創刊號)

作者/鄭凱同


台灣每年有三個大型音樂祭(野台開唱、春天吶喊、海洋音樂祭),參與的樂團多達四百餘、樂迷超過數十萬人次,各級政府單位、民間團體爭相舉辦樂團相關活動,看似蓬勃的樂團表演活動,一家合法的專業的音樂表演中心都沒有,幾乎所有的樂團,都在「非法」的情況與場地下排練、演出,如此荒誕的景象,卻在城市的每個角落上演。

「我們經營的不是舞廳、酒店這類的特種營業場所,但是當前的法規規定卻逼得我們不得不往這個方向走。依現有情況而言,要完全合法,就是申請特種營業執照。」「TheWall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的企劃經理Orbis一臉無奈地說。「誰想違規受罰?如果有適合我們的規定可以遵守的話,我們也很願意配合啊!」。

Orbis的無奈,事實上也是全台所有民間音樂展演場地業者長久以來的煩惱。今年六月,被樂迷視為搖滾聖地的「地下社會」接獲巨額罰單,對外宣佈自七月起暫停音樂演出;九月和十月,「TheWall」連續接到台北市商業管理處和工務局的罰單,罰款金額前後總計八萬元,如果不在期限內改善,管理單位將再進行連續處罰。

合法的樂團活動生存空間在哪裡?

根據商業管理處的規定,提供音樂表演活動的商家必須申請「其他休閒服務業」此一營業項目;如果有賣酒的話還必須申請「飲酒業」項目。「商管處開罰單的理由是我們實際經營的項目和登記項目不符,因為我們沒有申請這兩個營業項目」Orbis表示,「工務局的罰單則是我們沒有經營表演場地的建築物使用執照,目前這裡用的是小吃街的執照」。

建築物使用執照的變更與取得與公共安全有關(比如建築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因此對TheWall而言,這部分的確必須改善。但是在營業登記項目上,將音樂展演場地納入「飲酒業」和「其他休閒服務業」項目來管理並不合理。音樂展演場地和一般酒店、Pub最大的不同在於,酒店、Pub以販售酒類為主要經濟來源;而音樂展演場地的經營則主要依賴門票收入,Orbis指出:「這裡的客人以學生族群居多,消費能力有限,他們是來這裡看表演的,所以大多買了門票換一杯飲料之後就不會再點酒。賣酒不是我們主要的收入來源,如果變更為飲酒業,我們根本負擔不起那麼高的營業稅。」

事實上,大部分的音樂展演場地都遭遇到相同的困境。由於在目前商業登記的法規中,並沒有適合音樂展演場地業者申請的登記項目(例如「音樂藝文展演空間」),許多經營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以其他項目申請營業執照,而各家所登記的項目又大不相同,分別包含小吃店、咖啡廳、食品經銷、飲料店、餐廳、有聲出版、菸酒零售業等項目,有多家展演場地則同時包含以上多項申請項目。在這樣的情況下,民間展演場地一旦面對公權力的強制執行,就面臨到適法性的問題。

用管理酒店的規定去管理藝文氣息濃厚、以音樂表演為主,喝飲料啤酒為輔的音樂展演場地,是當前相關法規的最大矛盾。無論就客層、經營模式、消費型態和空間氛圍而言,音樂展演場地和酒店之間有著極大的差異,然而政府相關單位依然以不合時宜的老舊法規為依據,將兩者一視同仁。經常到音樂展演場地看表演的樂迷prn就憤憤不平地表示:「難道那些警察和行政官員都不會想要來看一次表演嗎?來一次就知道完全不同啊!」。據了解,部分較具文化素養的地方管區到這些展演場地看過一次之後,也很明白這些地方只單純提供樂團表演節目,不是那種容易滋生事端的特殊娛樂場所,但是礙於法律規定,又無法置之不理,因此只能和店家達成基本默契,只要沒有民眾檢舉抗議,地方管區就暫且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噪音問題難解,音樂展演空間難以開拓

噪音問題是許多音樂展演場地受罰的導火線,一開始不外是附近居民不滿噪音過大向警方檢舉,隨之而來的就是,環保局,國稅局、商業管理處、工務局、消防局等單位的查察,而後陸續發現營業執照、建築物使用執照方面的問題。

位於商業區內的展演場地或許比較能避免噪音問題,但是在住宅區裡的表演場地就得對噪音問題戒慎恐懼,況且在住宅區內經營音樂展演場地也不符合都市發展局的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直接在商業區內經營?第一,商業區地段的租金太高,許多經營者根本無法負擔;再者,就算經營者願意負擔房租,當地的文化氣氛也不見得能夠吸引到足夠維持展演場地生存的客群。曾經營「聖界Live House」,現為「TheWall」股東之一的Freddy就提到:「我記得Scum二代的時候,找到最合法的地點就是在中山北路跟林森北路之間,那邊是商業區,是最合法的地方,到處都是酒店,還可以叫小姐。結果Scum一搬過去,賣檳榔的也進去,黑道也進去,賣花的小姐也進去,還有人進去問說我們是不是可以安排小姐來這邊給你用。」

樂團場景與公共文化的想像

「以師大、公館一帶為例,如果真要去追究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項目,其實都是不符合規定的。可是像書店這樣不太會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的店,大家比較容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讓他存在;可是音樂就見仁見智,有些人覺得這個東西是好的,有些人覺得是噪音,或不知道怎麼去界定這個範圍,所以在都市計畫的執行上就會有一些詮釋上的困難」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康旻杰表示。

不光是展演空間,提供樂團排練的練團室也面臨相同的問題。妮波寺就曾經在練團室,練團練到一半,警察開門進來說,有人檢舉這裡噪音太大,於是被迫停止練團。

在立法部門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改與鬆綁之前,這些問題依然懸而未決,這也反映出在文化政策上;政府單位的思維嚴重與民間脫節,對音樂展演產業基層所遭遇的困境也不聞不問。

不過這些法規上的矛盾,或許可以引發一些進一步的思考:像「地下社會」、「TheWall」這樣的音樂展演場地,是否具有「文化上的公共性」?這些展演場地到底算「私人空間」還是「公共空間」?「地下社會」長期以來提供新興音樂人創作發表的舞台,激發許多文化創意,培育無數優秀的創作樂團;對熱愛樂團文化的朋友而言,暫停音樂演出難道也算是「私事」嗎?在文化面向上,我們對於「公共性」的想像,事實上有更多想像與創意發揮的空間。當文建會仍在高喊空洞的「文化公民權」口號時,其實我們可以開始試著思考如何實踐自己的「音樂文化公民權」。

大聲誌 http://www.bigsound.org/bigsound/